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漳财税法〔2019〕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2019〕10号)
漳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